公告
建平现代生态科技园区位于辽宁省建平县黑水镇老哈河畔,占地6.7平方公里,为国有土地。是集农、林、牧、草业高新技术开发、农副产品深加工、生态设施农业、有机农业和观光旅游于一体的高科技现代农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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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2004年12月27日,中共建平县委、建平县人民政府为加快建平现代生态科技园区建设步 伐,对入驻园区的生产项目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一、入园标准 
    农事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二、土地使用 
    入驻园区的农事企业项目按20万元/亩的投资密度提供用地。 
    三、税收及收费 
   对入驻园区的农事企业项目,自投产年度起,连续五年享受财政奖励政策。前三年将企业 实现的增值税、所得税的县级分享部分由受益财政100%奖励给企业作为科技发展基金,后两 年按50%予以奖励。
    现代生态科技园区的农事企业项目,只收取环保评价的工本费用,其它企业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四、管理与服务 
    园区管委会按园区总体规划,实现园区基础设施“五通一平”。
    园区实行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对入驻园区项目,园区管委会实行派员跟踪服务制度,负责依法领办有关事宜。有关部门进入园区内进行项目检查,必须与园区管委会沟通,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资金支持 
    企业项目投产后,园区管委会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协调金融部门为其提供部分贷款。 
    六、引资奖励 
   对引进域外资金兴办农事企业项目的中介人,奖励标准按中共建平县委[2004]53号文件执行。 
    七、对投资额较大,对园区发展具有牵动作用的项目,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八、入驻园区的生产项目全部享受建平县委、建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
    九、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平现代生态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